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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得建成营利性幼儿园

时间:2019-03-17 22:51:26   作者:   来源:   阅读:422   评论:0
内容摘要: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董雅婷)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提到3项具体工作任务。第一,......

  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董雅婷)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指出将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提到3项具体工作任务。第一,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第二,要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第三,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通知指出,下一步各地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针对关键环节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区将进行通报。

  另外,将成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协助分管教育工作的国务院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各地要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晰各项工作的主责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

责任编辑:黄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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