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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我国召回汽车6925万辆 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

时间:2019-06-06 22:55:51   作者:   来源:   阅读:234   评论:0
内容摘要: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任震宇)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通告显示,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因气囊/......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 任震宇)6月4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其官网发布了《2018年全国汽车安全与召回状况》的通告。通告显示,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实施的召回次数最多。2019年将重点推进5个方面工作。

  去年召回次数同比下降12%

  我国机动车产销量超过美国,连续10年位居世界第一,截至2018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3.27亿辆。


2004年-2018年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数量


2018年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涉及故障分布

  随着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机动车产品安全问题也备受关注。2018年全国汽车产品缺陷信息采集系统共收到2.48万条消费者提交的汽车产品缺陷线索报告。按缺陷部位所属车辆总成分类,涉及发动机总成的缺陷报告10664例,占60.94%;其次是传动系2524例,占14.42%;电气设备1091例,占6.23%;车身963例,占5.50%;转向系675例,占3.86%;制动系655例,占3.74%;悬架系297例,占1.70%;轮胎和车轮278例,占1.59%;附加设备244例,占1.39%;气囊和安全带108例,占0.62%。

  在汽车召回方面,2018年全年共实施汽车召回221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28万辆,召回次数和召回数量分别比2017年减少12%和37.6%(2017年峰值是因高田气囊召回造成的)。截至2018年底,我国累计实施汽车召回1768次,涉及缺陷车辆6925万辆,汽车产品生产者因召回而投入直接费用总计约529亿元,累计挽回消费者损失520亿元。近5年年均召回次数220次,接近每两天发生一次召回,实施召回已经成为汽车生产企业的常态化活动。

  转向/悬架相关缺陷召回的汽车最多

  从召回性质看,2018年,受市场监管总局调查影响召回次数为59次,占召回总次数的27%;涉及缺陷车辆679.87万辆,占召回总数量的54%,缺陷调查仍是发现车辆产品缺陷的主要方式。截至2018年底,受调查影响召回累计达369次,涉及缺陷车辆3992.67万辆,约占召回总量的58%。

  从涉及总成看,因气囊/安全带相关缺陷召回50次,涉及车辆199.25万辆;因发动机相关缺陷召回44次,涉及车辆314.70万辆;因电子电器相关缺陷召回42次,涉及车辆130.30万辆;因车身部分相关缺陷召回29次,涉及车辆60.55万辆;因制动/车轮相关缺陷召回20次,涉及车辆191.37万辆;因转向/悬架相关缺陷召回17次,涉及车辆346.77万辆;因动力传动总成相关缺陷召回14次,涉及车辆7.74万辆;因其他原因(附加设备)召回5次,涉及车辆5923辆。


2004年-2018年汽车产品召回的次数与数量


缺陷涉及总成召回数量分布

  从缺陷类型看,2018年因标准符合性问题召回9次,涉及缺陷车辆2124辆;非标准符合性(不合理危险)问题召回212次,涉及缺陷车辆1251.06万辆,占召回总量的99.98%。

  从缺陷原因看,因设计问题召回117次,涉及车辆956.60万辆;因制造问题召回100次,涉及车辆287.60万辆;因标识问题召回2次,涉及车辆3461辆;因其他原因召回3次,涉及车辆6.94万辆。

  重点完善新能源车召回监管体系

  2018年,市场监管总局在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实施、监督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方面重点开展了六个方面的工作,包括强化缺陷线索收集分析;加强缺陷调查;宣贯召回法规标准;强化新能源汽车召回监管;开展召回监督与效果评估;完善召回监管技术支撑体系等。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2019年还将重点推进五个方面的工作:

  推进汽车召回制度建设。开展《机动车安全法》立法研究,推动形成机动车安全法立法共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快机动车排放召回立法进程,搭建机动车排放召回技术支撑体系,建立机动车排放召回中的问题线索、排放缺陷调查与认定、召回实施监督管理、机动车排放零部件质量担保等配套制度规范,协调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完善召回监管体系。以商用车新能源车、智能汽车等为重点,继续做好重大案件调查与召回后续监督工作。推进召回与反垄断、公平竞争、执法、监督、标准化、信用监管等工作的信息共享,督促生产者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夯实技术支撑能力。针对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新业态新技术,推动国家产品安全实验室建设,授权或认定技术机构参与缺陷认定,解决技术能力带来的不足;加强与公安、交通、海关、环保等部门的沟通,推动安全问题线索共享;深化与医学、环境、工程等机构合作,建立国家产品伤害与安全科学委员会;探索与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阿里巴巴、百度、保险机构等单位合作,利用互联网平台,抓取问题线索、加强消费提示、提高召回完成率。

  加强汽车安全政策研究。加强产品安全共性问题研究,会同行业部门、协会,引导企业改进产品设计和标准,推动中小企业、区域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加强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研究,编制汽车安全和召回状况报告,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加强产品伤害与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致伤机理、防范措施研究。

  加大汽车召回宣传力度。用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加强召回管理正面宣传,通过质量安全与召回论坛、专家政策解读、安全技术解析、消费者安全提示、行业共性问题座谈等多种活动,努力营造理性、客观、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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