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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严查肉品供应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19-09-18 20:16:36   作者:   来源:   阅读:149   评论:0
内容摘要: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17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加强猪肉、牛羊肉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农贸市场肉制品摊贩、熟食店等经营单位,清查各猪肉交易经营户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切实做好肉类市场市场保障供应工作,近期查处多起肉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9月17日,记者从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加强猪肉、牛羊肉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重点检查农贸市场肉制品摊贩、熟食店等经营单位,清查各猪肉交易经营户是否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切实做好肉类市场市场保障供应工作,近期查处多起肉品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肉类交易秩序规范,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生肉产品市场准入,做好市场内猪肉及牛羊肉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以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肉制品专卖店作为把控源头的关键点,严查企业进货台账、动物检验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资质,坚决抵制来源不明晰、质量不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市场。

  4月17日,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12315投诉,到福州市马尾区亭江市场建务牛肉摊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该牛肉摊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牛肉零售,当事人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羊肉,当日共售出羊肉11斤,摊位上剩余5.3斤,售价50元/斤,货值金额共计815元,违法所得77元。经查,该牛肉摊未按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无法说明进货来源。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建务牛肉摊超出经营范围经营羊肉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500元;建务牛肉摊未按规定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予以警告。建务牛肉摊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羊肉,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7元,罚款11.5万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还积极落实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走私生猪产品、贩卖病死猪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1月4日,连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非洲猪瘟防控信息,对位于连江县侨隆市场内的黄吉垒肉摊、邵辉猪肉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这两个肉摊采购、销售的部分猪肉涉嫌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及采购食用农产品(猪肉)未依法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该局当即向这两肉摊负责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另外,由于黄吉垒肉摊、邵辉猪肉摊从事猪肉批发业务,其在向下游经营者销售猪肉时有时会直接将相关肉品品质合格证明等凭证随货交付给其他经营者,但自身未留存相关凭证,致使执法人员对这两个肉摊开展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与对应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载明的猪肉数量不符问题。今年7月,连江县市场监管局认定上述两肉摊涉嫌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猪肉及采购食用农产品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经营者黄某、邵某各处罚款5000元。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表示,将继续加大猪肉销售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责任编辑: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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